2022【作废】14号
依据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1)皖1881执恢283号-1,特将下列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。
序号
14
权利人
宁国市振华玻璃制品厂
不动产权证书
公房证字第373号
不动产权利类型
房屋构筑物所有权/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
不动产坐落
津河东路60号1003号
面积(㎡)
32.42㎡
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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